刑事诉讼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 强制执行 - 大连刑事律师
有问题我们帮您!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法律咨询热线: 1594113271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强制执行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5日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