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破解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难题 - 刑事动态 - 大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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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社会接纳程度低是有前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主因之一,针对这一现状,广东检察机关在诉前社会调查、心理矫治、判后帮教和回访等一系列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档案封存保密制度和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让曾经轻微犯罪、真心改过的未成年人没有包袱地回到社会。
  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
  近5年来,广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各级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数量达4.3万余人,占同期广东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11%。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犯、偶犯、轻微犯。
  “针对这些未成年轻微犯、偶犯,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办案观念,争取做到一般不批捕,对于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坚决不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9月29日说,未成年罪犯大多是涉世未深经不起诱惑或者缺乏家庭关爱的青少年,在适用非监禁刑后一般都能不再重新犯罪。
  与此同时,广东各级检察院纷纷探索新路,由过去的诉中帮教为主转变为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面跟踪帮教,树立寓教于审的程序理念,并积极借助社区、义工等力量,努力实现帮教的全面覆盖。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推行《未成年在校生犯罪不起诉帮教使用办法》,要求公诉部门人员组成在校生犯罪不起诉帮教小组,帮教人员需要联系各部门掌握被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定期走访被帮教者的家庭、社区、学校,与被帮教者的学校老师及时沟通。
  帮扶未成年轻微犯就业
  “未成年人犯轻微罪后,被优先不捕、不诉或判处缓刑。如果此时未成年人是在校生,应争取让他们留在学校读书;如果已经参加工作,应争取让他们留在原单位或者帮他们再就业。”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副科长汪玲认为。
  去年,被告人刘某等人在佛山市禅城区一超市上班时,认为邓某伙同他人盗窃超市奶粉,于是将其带到超市仓库追问。其间,刘某、陈某等9名员工用拳脚、铁棍轮流对邓某实施殴打,致其死亡。参与打人的陈某等两人系未成年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随后,佛山检察院检察官对两人开展了判后帮教, 并积极联系超市,帮助他们再就业。
  汪玲介绍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彩虹计划”,成立以不捕、不诉、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队员的彩虹青年志愿服务队,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就业帮扶等活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两年来,彩虹队员均无重新犯罪现象,有21 人重新返回校园,20人找到工作。
  对于再就业问题,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也做了相关探索。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张萍坦言,希望政府能够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接收犯过错的未成年人,比如对接收犯过罪未成年人的企业予以减税等。
  定规免除前科告知义务
  3年前,未满18周岁的曾某因驾驶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一时冲动持刀将对方手脚砍伤,之后被取保候审。他原本想痛改前非,踏踏实实找份工作,可带着犯罪前科的“标签”,曾某四处碰壁,不久就再度犯事。今年6月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类案例绝不仅仅发生在曾某一人身上。
  为了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融入社会,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在入伍、就业时不用报告曾受过刑事处罚。
  广东在此基础之上更进一步。不久前,广东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和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非监禁刑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两份文件,对适用前科告知义务免除等进行全面规范。
  “我们正在尝试建立犯罪记录限制公开制度,对未成年人或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档案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对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在校学生,也可以参照该制度执行。
  据郑红透露,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广东检察机关正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和试行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让未成年人零压力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