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化纠纷 三方一笑泯恩仇 - 刑事动态 - 大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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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7月6日
2013年3月6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六位因该案而心力交瘁的父母终于可以化解心结,相视而笑泯恩仇。当申请人阳彩凤、萧达宥从被执行人史融德、孟沣花手中接过最后一笔执行款后,四双大手牢牢地紧握在一起,双方的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申请人阳彩凤、萧达宥之子阳祺偲生前系龙胜各自治县A中学学生,2008年12月18日因钱款纠纷被被执行人李戎徽、蒙莘骄之子李华福及被执行人史融德、孟沣花之子史闰桦杀害(刑案已另案处理)。2009年7月23日,申请人阳彩凤、萧达宥就民事赔偿部分将李华福、史闰桦之监护人李戎徽、蒙莘骄、史融德、孟沣花及A中学起诉至龙胜法院。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7日依法作出(2009)龙民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李华福、史闰桦之监护人李戎徽、蒙莘骄、史融德、孟沣花共同赔偿阳彩凤、萧达宥死亡赔偿金等52447.58元,被告A中学赔偿阳彩凤、萧达宥26223.84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A中学按时足额履行了义务,而被告李华福、史闰桦之监护人李戎徽、蒙莘骄、史融德、孟沣花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无奈之下,申请人阳彩凤、萧达宥于2010年9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该院于2010年9月21日向被执行人李戎徽、蒙莘骄、史融德、孟沣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戎徽、蒙莘骄、史融德、孟沣花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李戎徽、蒙莘骄夫妇与史融德、孟沣花夫妇均尚未从儿子杀人的悲痛伤心中走出,此时再面对数万元的巨额赔偿,两个常年仅靠务农的农村家庭顿时陷入了困境。突如其来的噩耗同样也给阳彩凤、萧达宥夫妇带去了无尽的伤痛。面对三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如何真正化解彼此矛盾使之能够重拾生活的信心,成为了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迫切问题。在一系列充分的准备后,2010年9月27日,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开展执行和解。承办法官从情理入手,情法结合,在双方对案件事实认识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感受彼此同为父母的爱子之心,体谅被执行人此时此刻内心的痛苦和家庭的困难。执行法官们踏实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面对申请人阳彩凤、萧达宥的宽容与理解,被执行人李戎徽、蒙莘骄、史融德、孟沣花也怀着愧疚与感谢积极履行义务,每到分期履行时间被执行人均能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履行标的款。随着时间的流逝,双方的理解与信任逐渐冲淡了昔日的悲伤,当最后一笔标的款履行到位后,三个家庭终于可以放下包袱化解恩怨,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