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7月6日
简易菇棚不牢靠,被疯刮倒砸伤路人需担责。3月6日,江西省广昌县县人民法院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李华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兵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68800元。
被告李华是赤水镇的茶树菇种植大户,去年为了扩大种植规模,在自家院后的村路边私自搭建了一个简易茶树菇棚用于堆放茶树菇筒。2012年6月25日下午6时许,原告王兵在村庄附近办事,因天突然刮风下雨,在原告回家路过该菇棚时,该菇棚的简易盖板受大风影响突然倒塌,致使原告被盖板砸倒在地,致头部和右脚严重受伤。后原告被送往广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152.48元,原告的伤势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此后,双方虽对此进行过协商但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华私自搭建茶树菇棚,却没有确保菇棚及行人的安全,致使原告在路过菇棚时被菇棚倒塌的盖板砸伤,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被告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法官果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事理、情理各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最终,邻里乡亲的原、被告达成上述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