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对罚款拘留行为实行全程监督 - 强制执行 - 大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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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7日


从11月1日起,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开始实行一项创新性的规定。民事执行中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将立卷、编号,纳入办案流程管理,对执行实施行为实行全程监督。
黄梅法院通过调研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执行中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只规定了适用对象、条件和决定权限,而对强制措施的变更、终结等程序则没有规定。在执行实务中,罚款、拘留的实施有很大的随意性。该院从以上实际情况出发,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十月,黄梅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民事执行中罚款、拘留的若干规定》。
这一制度,除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条件、数额、期限、决定权限等规定外,重点突出了对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黄梅法院的这一规定,使罚款、拘留的执行实施行为进入了监管“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