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伪证获刑1年 - 刑事诉讼 - 大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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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出庭作伪证被获刑1年。伪造票据为朋友作假证,最终被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高新检察院成功追诉一起职务侵占案中的包庇漏犯。
2008年9月18日,某公司业务员李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同事鲜劲松伪造所供职的公司公章和委托收款证明,将另一公司应支付给自己所在公司的工程款67388元占为己有。事情败露后,李、鲜二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在这起案件中,李娟的客户卓世强作为证人出庭称,李娟将这些钱交给了他作为货款,并出示了发票。承办检察官在核查案件相关证据时却发现,卓世强所提供的发票是伪造的。经过调查,卓世强与李娟在业务来往中成为了朋友,为了帮助李娟逃避刑事责任,卓世强出庭作伪证。
最终,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卓世强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李娟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鲜劲松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