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 刑罚分类 - 大连刑事律师
有问题我们帮您!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法律咨询热线:
15941132711
首页
关于我们
机构简介
专业团队
行政主任
财务
专职律师
主任律师
业务范围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新闻中心
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
刑罚分类
管辖知识
罪罚轻重
取保候审
刑事动态
招贤纳士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刑罚分类
新闻中心
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
刑罚分类
管辖知识
罪罚轻重
取保候审
刑事动态
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8年6月20日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业团队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加盟团队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相册影集
|
网站管理
联系地址: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169号(大连市看守所对面) 联系电话:13050506026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