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退还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 刑事动态 - 大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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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7月5日

  一、非法集资退还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

  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

  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通过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完全脱离信息中介的职能,虚假宣传、虚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2、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违反“限于成员内部、用于关联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进行非法集资;

  3、街头巷尾常见的投资担保、理财类公司打着“创业投资、理财”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4、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采取与加盟商联营等手段,通过公开宣传承诺“购物高额返现”、“你消费,我报销”等新型消费返利模式,吸引众多参与者成为会员进行非法集资。

  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国家关于非法集资退还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在侦破非法集资案件以后,专案组的人员会将非法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受害者。所以在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非法集资的退还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这也就是说,对于受害者来说自己的资金是不可能被全数追回的。而且,非法集资案件侦办的过程当中,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已经将金钱挥霍完毕,血本无归的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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